废活性炭回收协议:
甲方:(废活性炭回收方)
乙方:(需要废活性炭处理方)
甲方为乙方回收废活性炭,双方以废炭“综合利用、变废为宝”的原则。为确保甲方收购回收乙方废活性炭后,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必要的二次污染,特签订本协议。
1、甲方在收购回收乙方得活性炭后,必须回收利用,有对应的处理方法。
2、乙方如需要转运给甲方时应遵守环境保护制度,在车辆状况良好时运输,不得出现泄漏现象。
3、甲方在处理利用乙方的废活性炭时需再生处理。
4、乙方在签订协议后不得随意处置排放,污染环境。
5、乙方在未更换废活性炭时可签订此协议。
6、乙方在更换新活性炭时废活性炭应放置在专用储存间内,并贴服固废标识,避免无专业人员进入。